编辑: 黑豆奇酷 | 2017-02-07 |
24 个月内不存在受刑事处罚、受到与公司规范经营 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情形. 截至
2016 年7月31 日止, 公司不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项目组与公司现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取得了公司管理 层所签署的书面声明,查阅了其《个人信用信息报告》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 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司管理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示 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24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的情形,其任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满足《业务规则》2.1条规定的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 营 的规定.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在有限公司阶段共经历了3次股权转让、1次增资, 2016年10月26日整体 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经项目组核查,公司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行为均已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手续,合法、合规、有效. 经项目组核查并根据公司股东出具的书面声明,公司股权明晰,股东持有公 司的股份真实、有效,不存在代持、质押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