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7-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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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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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定义和范围.1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管理及监管.2
第一节 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2
第二节 关联交易定价.3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4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股东大会表决程序.5
第六章 关联交易的董事会表决程序.6
第七章 关联交易合同的执行.7
第八章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7
第九章 附则.9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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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的关联 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宝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 法. 第二条 关联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诚实信用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定义和范围 第三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视同关联人的法人或者自 然人.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本条第
(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 联自然人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办法第五条第
(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