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7-12-29 |
(二)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 方式进行,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 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 行,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底价为 10.32 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底价做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 发行核准批文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规定, 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的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 程序的前提下, 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或 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 基准日进行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6,511.63 万股(含46,511.63 万股),拟 募集资金不超过
48 亿元.在该上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 QFII、其他合法机构投资者及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 根据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原则,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48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
1 兰州东部科技新城 兰州东部科技新城一期(A#) 142,781 30,000
2 兰州东部科技新城一期(B#) 181,313 50,000
3 兰州东部科技新城一期(C#) 155,190 40,000
4 兰州东部科技新城二期(5#) 96,980 70,000
5 兰州东部科技新城二期(6#) 74,796 60,000
6 兰州?名城广场 - 431,705 230,000 合计1,082,765 48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 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