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7-12-29 |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 分配利润.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议案三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各位股东: 下面我向大家宣读《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 本项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80,000 万元(含480,000 万元) (含发行费用)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宜,公司按照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DD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 情况报告书》 (证监发行字[2007]303 号)的要求,编制了《上海大 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详细内容 见《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 )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一五年十二月
10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 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 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11 特别提示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于
2015 年12 月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需要获 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公司将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 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QFII、 其他合法机构投资者及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 多个投资账户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 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 根据发行对 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