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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名,实际担任此职的 有20 人;
有时同一人被指派担任多于一个案件的专案法官. 5. 国际法院是唯一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普遍性国际法庭.法院的管辖权有两个方 面. 6. 首先,法院须就各国行使主权自愿向其提交的争端做出裁决.在这方面,应 当指出,截至
2009 年7月31 日,有192 个国家为《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其中66 个国家根据《规约》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向秘书长交存了承认法院强制管辖 权的声明.此外,约有
300 份双边或多边条约规定,在解决这些条约的适用或解 释所引起的争端方面,法院具有管辖权.各国也可根据特别协定向法院提交具体 争端.最后,一国在向法院提交争端时,可引用《法院规则》第38 条第
5 款, 以诉请书所针对国家尚未给予或明示的同意作为法院具有管辖权的依据.如后一 国家接受此管辖,则法院具有管辖权并由此形成所谓当事人同意的法院. 7. 其次,大会或安全理事会可就任何法律问题咨询法院意见,经大会授权的联 合国其他机关和专门机构也可就其活动范围内出现的法律问题咨询法院意见. 8. 在过去一年,法院仍然有大量案件待决.法院接到下列
4 个新的诉讼案件, 以及
1 件咨询事项: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适用(格鲁吉亚诉俄罗 斯联邦);
1995 年9月13 日《临时协议》的适用(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诉 希腊);
国家的管辖豁免(德国诉意大利);
和与起诉或引渡义务有关的问题(比利 时诉塞内加尔).2008 年10 月,联合国大会请法院就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一事 A/64/4 09-45867 (C)
2 提供咨询意见. 法院判决了
4 个案件, 并就指示临时措施的请求发出了
2 项命令. 法院还就以下
4 个案件举行了听讯:黑海海洋划界(罗马尼亚诉乌克兰);
《消除 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适用(格鲁吉亚诉俄罗斯联邦)(临时措施);
航行 权利和相关权利争端(哥斯达黎加诉尼加拉瓜);
和与起诉或引渡义务有关的问题 (比利时诉塞内加尔)(临时措施).截至
2009 年7月31 日,法院正在审理的诉讼 案件数为
13 个.
1 9. 诉讼案件来自世界各地:目前,有5个是欧洲国家间的案件,4 个是拉丁美 洲国家间的案件,2 个是非洲国家间的案件,另有
2 个是洲际性质的案件.这种 区域多样性说明了法院的普遍性质. 10. 这些案件所涉的问题极为广泛:领土和海洋划界,环境问题,国家的管辖豁 免,侵犯领土完整,种族歧视,侵犯人权,等等. 11. 提交法院的案件在事实及法律方面越来越复杂.此外,由于被告对管辖权或 可受理性的初步反对意见,以及必须作为紧急事项处理的要求指示临时措施的请 求,这些案件还经常要分几个阶段处理. 12.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格鲁吉亚于
2008 年8月12 日向法院提起对俄罗斯联 邦的诉讼,理由是 它在格鲁吉亚境内和周围的行动 违反
1965 年《消除一切 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格鲁吉亚在其诉请书中 还要求确保格鲁吉亚境内所 有的人 按照该公约享有的 个人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格鲁吉亚的诉请 书还附有一项指示临时措施的请求,目的是维护它 在《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 国际公约》下……保护其公民以免受到俄罗斯武装部队协同分离主义民兵和外 国雇佣军采取的歧视性暴力行为所害的权利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