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9-01-27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全市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 提高品牌农产品的认 知度、美誉度和忠诚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优势,健全完善农产品 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打造一批叫得响的 昭 字号农产品品 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昭通市特优农产品品牌是指昭通市辖区 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主体在其产品或服务上使用的, 且在消费者 及其他利益相关方面产生积极影响的, 用于区分同类和类似产品或服 务的名称、用语、符号、标识及其组合. 第三条 昭通市特优农产品品牌目录是把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 的农产品品牌,对照标准条件、程序办法等,按照产品分类、产地区 域等进行征集、 评审, 将遴选结果进行编排纳入目录, 实行动态管理, 并加强宣传推介、扶持发展的一种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建立昭通市特优农产品品牌目录,遵循自愿、无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协同推进,鼓励 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生产者与消费者良性互动. 第五条 昭通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农产品品牌建设推进机制, 牵头
2 组织开展昭通市特优农产品品牌的培育、遴选、评价、推介等工作, 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加强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相关工作的沟通指导.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昭通市农业农村局组建专家组,对昭通 市特优农产品品牌开展评审、评价. 第七条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请昭通市特优农产 品品牌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推荐上报辖区范围内的农产品品牌,负 责对列入昭通市特优农产品品牌目录中本辖区内的农产品品牌开展 培育发展、监督管理、宣传推介等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列入昭通市特优农产品品牌目录的企业品牌应具 备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已经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云南名牌产品、云 南名牌农产品、云南省著名商标之一,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品牌,可 直接申请;
其他申报列入昭通市特优农产品品牌目录的企业品牌,应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民专 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社团等,注册地、农产品及原料产地在昭通市 辖区内;
(二)申报产品已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注册人为申报单位, 批量生产已满三年,形成一定的种养殖规模或生产规模;
(三)采用国家、行业或者省、市地方农业等标准进行生产,有3规范的生产技术标准,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规范、环境保护措施和质 量追溯制度等, 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并达到市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四) 食用初级农产品应获得 无公害农产品 、 绿色食品 、 有 机食品 认证中的一项或多项,并且证书在有效期限内,或获得农产 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五)产品质量稳定,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不良记录;
(六)产品具有明显的区域优势和特色,产品市场占有率、品牌 知名度和顾客满意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 在当地农业农村经济中占 有重要地位;
(七)建立品牌管理、发展等体系,设计品牌形象、用语、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