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1-27

(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具有良好的社会 形象. 第九条 申报列入昭通市特优农产品品牌目录的区域公用品牌应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社团或事业法人 资格,注册地、农产品及原料产地在昭通市辖区内;

(二)申报主体及其所在地政府主管机构须具有良好的维护区域 公用品牌的业绩、能力,有为区域内该品牌所有使用者进行服务的制 度和物质保障, 能有效监管所属区域内使用该区域公用品牌的相关产 品质量;

(三)生产地区自然环境和人文历史独特,有一定的生产传统、 生产规模和文化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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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业聚集明显,在特定生产区域内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 并拥有区域公用品牌注册的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或获得农产品地理标 志登记保护;

核心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绿色食品或有 机食品认证,且在认证有效期内;

(五)注重提升品牌价值,设计区域公用品牌形象、标识和宣传 用语,开展强有力的品牌形象塑造,并已成为地方政府对外宣传推介 的名片;

(六)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 业标准组织生产;

申报产品质量必须达到相关要求;

(七)近三年内未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或质量安全事故,具有良 好的品质和美誉度,拥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和发展空间,在当地经济和 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八)申报区域应建立质量诚信联盟机制,实施农业投入品购进、 使用、保管登记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九)建立健全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相配套的农业社会化服 务体系,围绕产业发展建立相应的公共检测中心和研发中心,具备一 定的科技创新基础;

(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传承区域人文历 史和农耕文化,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第十条 申报昭通市特优农产品品牌的企业品牌需提交以下材 料:

(一)昭通市特优农产品品牌申报书(企业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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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昭通市特优农产品品牌申报承诺书;

(三)法人登记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四)注册商标证书或者商标转让、授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五)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者有机农产品认证 证书复印件;

(六)具有法定资质的质检机构检测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七)产品生产标准、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控制及环境保护 措施等;

(八)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缴税或销售证明材料;

(九)近两年品牌创建、市场营销活动情况及产品获奖证书复印 件;

(十)产品及包装图片(彩色) ;

(十一)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昭通市特优农产品品牌的区域公用品牌需提交 以下材料:

(一)昭通市特优农产品品牌申报书(区域公用品牌) ;

(二)昭通市特优农产品品牌申报承诺书;

(三)法人登记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四)注册商标证书或者商标转让、授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五)地理标志认证证书、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复印件;

(六)具有法定资质的质检机构检测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七)产品生产标准、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控制及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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