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04 |
7 4,105,709 2,127,822 预付款项 19,223,799 13,964,232 预付所得税 303,368 205,309 受限制现金 11,817,736 7,595,696 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16,869,705 12,356,263 130,840,560 91,595,985 资产总值 148,065,475 104,452,464 C
5 C 2011年2010年 6月30日12月31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权益 本公司股东应占资本及储备 股本 1,044,212 1,044,079 股份溢价 5,956,495 7,853,022 储备 5,478,870 1,544,576 保留盈利 14,945,345 10,193,349 27,424,922 20,635,026 非控制性权益 1,828,166 731,199 权益总额 29,253,088 21,366,225 负债 非流动负债 借款 41,517,037 24,160,024 递延所得税负债 2,722,107 1,496,310 44,239,144 25,656,334 流动负债 借款 9,236,183 7,000,110 应付贸易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8 35,802,747 21,780,836 预收客户垫款 24,122,016 24,081,431 即期所得税负债 5,412,297 4,567,528 74,573,243 57,429,905 负债总额 118,812,387 83,086,239 权益及负债总额 148,065,475 104,452,464 流动资产净值 56,267,317 34,166,080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73,492,232 47,022,559 C
6 C 附注:
1 编制基准及会计政策 1.1 编制基准 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按照香港会计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 ) 第34号 「中期 财务报告」 编制.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应与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 ( 「香港 会计师公会」 ) 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1.2 会计政策 中期期间收入的税项采用适用於预计总年度盈利的税率应计. 除下文所述者外,所应用的会计政策与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年度如该等年度财务报表所述的贯彻一 致. (a) 下列经修订准则及现行准则之修订本於2011年1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及与本集团的业务相关. ? 香港会计准则第24号 (修订) 「有关连人士披露」 於2011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豁免香港会计准则第24号对政府相关实体与政府之间达成交易的所有披露规定. 该准则亦厘清及简化有关连人士的定义. ? 对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 「中期财务报告」 的修改於2011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A年度期间生效. 该准则强调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的现有披露原则,并新增对说明此等原则的应用方法的其他 指引,加强注重对重大事件及交易的披露原则.额外的要求涵盖公平值计量变动 (如重大) 的 披露,以及需要更新来自最近期年度报告的相关资料.会计政策变动只导致额外披露. (b) 於2011年生效但与本集团无关现有准则之修订及诠释. ? 对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 「供股的分类」 的修改於2010年2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现 不适用於本集团,因为本集团并无进行任何供股. ?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14号 「最低资金要求预付款」 的修改於2011年1月1日 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现不适用於本集团,因为本集团并无最低资金要求. ?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19号 「以权益工具消除财务负债」 於2010年7月1日或 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现不适用於本集团,因为本集团现无消除以权益工具取代的财务 负债. C
7 C ? 除附注3(a)所披露的对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 「中期财务报告」 的修改及厘清可於附注内呈列按 项目划分其他全面收入组成部分分析外,香港会计师公会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0年) 的第 三次改进於2010年5月发布,现一律与本集团无关.所有改进均於2011年财政年度生效. (c) 以下新准则及准则修订已发布但未於2011年1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亦无获提早采纳.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财务工具」 针对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的分类、计量及终止确认.该 准则於2013年1月1日前并不适用,但可被提早采纳. ?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 (修订) 「递延税项:相关资产回收」 引进计量因按公平值计量的投资物业 所产生的递延税项资产或负债的原则的例外情况.该修订对於2012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 度期间追溯应用,并可被提早采纳.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修订) 「披露 ― 财务资产转让」 引进对财务资产转让的新披露规定. 该准则适用於2011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并可被提早采纳. 本集团正对此等新准则、现有准则修订的影响作出评估,且预期作出采纳将不会对本集团的 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