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09 |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客运车站、港口、码头及交通 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 防工作制度.
(八)宣传部门负责指导消防安全的新闻报道及其他相关 信息的发布工作.
(九)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审批或管 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 指导、 监督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 (站) 、 剧院等文化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 构消防安全管理,协助监督管理印刷业、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 构消防安全. 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十)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 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 ―
11 ― 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积极推广消防新 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按照职责分工对消防产品质量 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做好消防安 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 工作. (十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有关行政 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 第十二条 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 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中长期规划.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科技部门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 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 研成果转化应用.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三)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 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 业规划和布局.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 发展.
(四)司法部门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五)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
(六)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
12 ― 工作.
(七)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市城区公房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 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八) 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 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 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 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九)人防部门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 检查.
(十)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点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十一)体育、宗教事务、粮食等部门负责加强体育类场 馆、宗教活动场所、储备粮储存环节等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 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十二)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督促银行 业金融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点、派出机构落 实消防安全管理.保险监管机构负责指导保险公司开展火灾公 众责任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发挥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 事故预防功能. (十三)农业、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将消防水源、 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十四)气象、水利、地震部门应当及时将重大灾害事故 预警信息通报公安消防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