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7-09

不接 受邀请的,及时告知邀请方并说明理由.第三方机构参与匹配的,还要同时将是否接受邀请 告知第三方机构运营服务方. 6.3.3 实施服务.受邀方应认真负责地安排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中医师,按照相 关法律、 法规和诊疗规范的要求, 提供国际中医远程医疗服务, 及时将诊疗意见告知邀请方, 并出具由相关医师签名的会诊意见报告.邀请方根据患者临床资料,及双方望、闻、问、切 四诊所获得的数据综合分析,参考受邀方的诊疗意见,决定中医诊断与治疗方案. 6.3.4 中医远程会诊.邀请方和受邀方形成两国医疗机构之间或与第三方机构之间的医 疗联合体等合作关系, 由邀请方收集患者临床资料, 向受邀方发出中医远程医疗服务申请后, 受邀方的中医师根据患者临床资料及双方对患者望、 闻、 问、 切四诊的数据结果, 综合分析, 出具中医诊断意见及会诊报告. 6.3.5 资料保存.邀请方和受邀方要按照各国病历书写及保管有关规定共同完成病历资 料, 原件由邀请方和受邀方分别归档保存. 中医远程医疗服务相关文书可通过电子文件等方 式发送.若双方医务人员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后,也应及时记录咨询信息.

7 开展国际中医远程医疗服务的管理要求 7.1 机构管理 开展国际中医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7.1.1 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两国医疗机构需执行所在国发布或者认可的中医远程 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在双方法律框架下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7.1.2 开展国际中医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 备专职人员,负责国际中医远程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7.1.3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7.1.4 参与国际中医远程医疗运行各方应当加强信息安全和患者隐私保护,防止违法传 输、修改,防止数据丢失,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规程,确保网络安全、操作安全、数据安全、 隐私安全. 7.1.5 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国际中医远程医疗服务的,要通过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 务和法律责任,落实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 VI 7.2 人员管理 7.2.1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国际中医远程医疗服务相关医务人员、信息技术人员、 支持服务人员的培训计划,使其具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与服务能力. 7.2.2 参与国际中医远程医疗的两国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中医远程医疗服务时,应当遵 守两国关于远程医疗、药品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双方合作协议约定的内容提供服 务,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7.3 质量管理 开展国际中医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7.3.1 按照所在国发布或认可的中医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有关要求,建立中医远程 医疗质量管理体系,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 7.3.2 依据所在国法律、法规,建立国际中医远程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 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流程. 7.3.3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日常远程医疗管理工作,并对本 机构中医远程医疗服务行为进行检查. 7.3.4 信息技术人员做好中医远程医疗设备、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转. 7.3.5 受邀方参与中医远程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应当具有应急处理能力. 7.3.6 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7.3.7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规范使用和管理远程医疗设备、信息系统设备等. 7.4 费用管理 7.4.1 建立国际中医远程医疗服务的财务管理制度. 7.4.2 国际中医远程医疗服务的邀请方、受邀方或第三方机构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主 要包括: ――全部费用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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