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7-10 |
4 控股价. 第四条 认购款的支付及股份交付
1、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甲方方可向乙方发出《非公开 发行股份缴款通知书》 .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缴款通知书》后, 按该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将认购款项一次性支付至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 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再划入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缴款通 知书载明的缴款日期须至少晚于发出缴款通知书
20 个工作日.
2、甲方应指定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的上述价款进行 验资并出具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并应尽其合理努力使该等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非 公开发行最后一笔认购价款抵达甲方本次发行承销商账户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募 集资金验资报告.
3、甲方应当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足额到位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 手续,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乙方认 购的股份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乙 方名下,以实现交付.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按照上述程序记入乙方名下之日为 本 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
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乙方按所持甲方股份比例共享甲方本次非公开发 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第五条 税费承担 因本协议而发生的各项税费,由协议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 担;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协议双方依据公平原则予以分担. 第六条 双方陈述及保证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5 为进行本协议项下交易,一方特此向相对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对于甲方而言,其为根据注册地法律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 权经营其正在经营的资产和业务,且已取得为拥有和经营其资产以及开展其目前 所经营的业务所需的一切有效批准和证照,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全部条件.
2、对于乙方而言,其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份的全部条件.
3、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没有违反以契约或其它方式达成的任何尚未履行的 承诺、许可或义务,也没有违反任何现行有效且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以及其各自的内部审批程序.
4、双方不存在任何尚未解决的对其签署、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行动、法律程序,也不存在任何其所知悉的对其构成威 胁、且如果作出全部或部分不利定论则会对其签署、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规定的 义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行动、法律程序.
5、乙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和保证: (1)其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 票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可能被追索的情形;
(2)其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 A 股股票的认购资金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且发行方 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全部到位;
(3)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且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乙方认购资金不足,就认购不足部分对应的标 的股份,乙方同意由其他认购对象认购,或者与甲方友好协商其他解决方案. 第七条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