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11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 款人民币0.03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B股股东现金红利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红派息方案决议后第一个工作 日(2013年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1:0.80002换算为港币 支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按照前述汇率 ( 港币:人民币=1:0.80002)折算. 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晨鸣纸业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9日(T日,星期二),除息日为2013年7月10日(T+1日,星期三).

2、晨鸣纸业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7月9日(T日,星期二),除息日为2013年7月10日(T+1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12日(T+3日,星期五).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13年7月9日(T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全体股东.

2、截止2013年7月12日(T+3) ( 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B股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13年7月10日(T+1)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3年7月12日(T+3)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划入其 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在2013年7月12日(T+3)办理了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 公司或托管银行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 号 股东名 称108*****299 寿光晨 鸣控股 有限 公司

2 00*****149 陈洪国

3 00*****375 尹同远

4 00*****587 李峰

5 00*****960 侯焕才

6 01*****599 耿光林

7 01*****171 谭道诚

8 01*****597 周少华

9 00*****552 李雪芹

10 00*****962 胡长青

11 00*****760 郝筠

12 01*****600 张春林

13 00*****070 张延军

14 00*****154 高俊杰

3、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五、非居民企业完税证明等办理事宜 A股和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最晚于2013年8月31日前填写附件列示 的表格传真至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公司资本运营部. 如果A股和B股有关股东向公司提交中国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为居民企业的税务证明, 或向公司提供中国税务机关批复的享受协定待遇或其他免税等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 ( 上述 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将按照提供的税务文书和相关认定文件重新计算应 派发红利金额,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并做相应补发. 由此给股东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

电话:0536-2158008 传真: 0536-2158977 联系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农圣东街2199号 公司资本运营部 邮编:26270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三年七月二日 附件: 股东信 息 中文(如有) 英文 在其居 民国(地区)名称在中国 境内名 称(如有) 在其居 民国(地区)地址国(地区 )别 应缴纳 股息所 得税 情况 证券账 户号码 付息股 权登记 日持 股数(股)应纳所 得税金 额(人 民币:元)联系人 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 联系地 址签章: 日期: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3-2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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