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07-13 |
5 年水稻单位面积产量为依据,去掉最高值与最低值,按其余
3 年 平均产量进行计算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若无法区分保险水 稻与非保险水稻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本条所指可保面积指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水稻实际种植面积. 第二十四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水稻每亩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 每亩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
若保险水稻每亩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 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第二十五条 保险水稻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自损失 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 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 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 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6 第二十七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 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 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 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 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 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 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第二十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 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相悖 之处,以法律规定为准.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 释义第三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一)风灾:指8级以上大风,即风速在 17.2 米/秒以上.
(二)暴雨:指降雨量每小时在 16mm 以上,或连续
12 小时降雨量达 30mm 以上,或连续
24 小 时降雨量达 50mm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