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07-16

3、 协议各方应当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每一方均不会单独或联合他人向股东大会 提出未经过协议五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

4、 协议各方共同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同一良信电器董事、 独立董事、 监事候选人人选, 并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

5、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协议各方均承诺, 在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公司股份时, 以公司控制权稳定为前提,事先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6、 各方承诺在其作为公司的股东期间 (无论持股数量多少) , 确保其 (包括其代理人) 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各方相互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与签署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签订 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或合同.

7、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协议各方共同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两年.

8、协议各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后,各方须以公司业务的稳定运营、持续发展为 目标讨论后续事项.

9、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对于任何一方违反本 协议项下的法律义务的,其他每一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约方并应当向守约各方承 担相关经济赔偿责任.

(二)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续签时相关股东所作声明

2019 年1月20 日,公司收到杨成青出具的《关于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的声 明》: 自本声明之日起,本人将不再与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发晖、任思荣五人共 同对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控制及影响,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为维护 公司经营稳定发展,本人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发晖、任思荣作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动. 同日,公司收到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发晖、任思荣出具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 人个别成员变动的声明》: 自本声明之日起,除杨成青退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成员外,我等五人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发晖、任思荣共同对公司实施控 制的情形未发生变化.我等五人承诺,将继续采取一致行动,在向公司股东大会提案及表 决、公司高管提名及投票选举以及在公司的其他有关重大决策中保持一致.

(三)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续签后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2019 年1月21 日本次《一致行动协议》重新签署后,杨成青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公司由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发晖、任思荣五人共同控制,其中任思荣与任思龙 为姐弟关系.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续签后,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比例 任思龙 董事长 81,587,946 10.39% 0.96% 樊剑军 副董事长 44,383,494 5.65% 0.09% 丁发晖 副董事长 44,383,500 5.65% 0.09% 陈平 总裁 44,383,494 5.65% 0.09% 任思荣 无39,386,406 5.02% - 合计 254,124,840 32.36% 1.23%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其到期终止前,任思龙、樊剑军、杨成 青、陈平、丁发晖、任思荣六人为一致行动人,为良信电器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 动协议》到期终止后,良信电器由原五名一致行动人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发晖、任 思荣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为协议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公司法》、 《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此次《一致行动协议》重新签署后,任思龙、樊剑军、陈平、丁发晖、任思荣五人合计持有 公司 33.59%的股份(含间接持股),五人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对公司共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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