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7-17 |
51 个3,121,068.27 11.72 重置成本法 产成品 290.61 吨4,256,740.00 15.98 按市场价 在产品 时效材 18.75 吨, 样品窗
65 个294,250.00 1.10 按生产环 节的出场价格 合计 26,640,674.07 26,513,114.32 100.00 根据公司的说明,机器设备主要从台湾进口,存货中原材料有
1100 多个品 种,产成品、在产品有近
300 吨.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宁正一评报[2003] 第003 号)及移交清单,上述实物资产均是公司铝型材、工业铝材制品的研发、 生产、 销售业务所需, 上述资产均为同曦集团从南京金鹏铝业有限公司购买所得, 不存在权属瑕疵. 根据安徽珠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编号为皖珠城会验字z2004{
4 A010 号《验资报告》(以下简称 设立时的验资报告 )、公司的说明,出资后 上述资产全部转移至金鹏有限,完成了资产权属转移. 2)实物出资的合法合规性 金鹏有限设立时间为
2004 年2月18 日,适用
1999 年12 月修正版的《公司 法》.该版本第二十四条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 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 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 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国家对采用 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因此金鹏有限股东可以用实物作价出资,需 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2003 年10 月22 日, 金鹏有限召开首次股东会,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设立 安 徽同曦金鹏铝业有限公司 .
2004 年2月10 日, 安徽珠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验 资报告》(皖珠城会验字[2004]A010 号)审验:截至
2004 年2月10 日,公司 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086 万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出资4,346,885.68 元,实物出资 26,513,114.32 元.实物资产于
2003 年3月10 日 经南京正一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宁正一评报[2003]第003 号)评估,评估资产价值为 2,664 万元. 综上,项目人员认为:金鹏有限股东南京同曦投资以实物资产出资,经过了 金鹏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资产由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并办理了资产转移 手续,股东出资经验资机构验资,且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出资程序合法 合规. 3)出资的真实性、充实性,是否存在出资不实、向关联方输送 利益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提供的本次实物出资涉及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实物资产移交 确认书、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材料,本次实物出资已经金鹏有限股东会审
5 议通过,本次实物出资已履行了实物资产移交、资产评估及验资程序,且相关股 东已出具承诺,保证不因其实物出资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否则应由其承担因本 次出资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此外, 本次出资投入的实物资产确为公司铝型材、 工业铝材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所必需的设备. 综上,项目小组认为,本次实物出资真实、充实,不存在出资不实、向关联 方输送利益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有重合情形.请公司补充说明: (1) 公司前五大客户重合的原因, 前五大客户订单获得的方式;
(2) 公司目前产品的销售方式和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