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3-01-25 |
电话:0516-80397028 事项名称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简要办事程序 受理→考核→初审、审核→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单位的合法地位的证明材料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3、《计量检定(验)员证》复印件(人数与生产规模相适应,至少两人以上);
4、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
5、执行的产品技术标准和检定规程;
6、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计量管理文件;
7、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复查提供).
审批条件
1、具有固定的生产场所,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计量检测设施;
2、申请制造许可证的计量器具应取得型式批准证书.具有完整的设计图纸、工艺文件、产品标准和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等;
3、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出厂检定条件,包括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适应检定需要的环境;
4、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状况符合生产需要,承担出厂检验的人员应取得《计量检定(验)员证》;
5、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6、具备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法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制造、修理简易的计量器具.第一款: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个体工商户,须在固定的场所从事经营.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凡易地经营的,须经所到地方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验证核准后方可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3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对社会开展经营性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办理《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可直接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方可准予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志和批准营业.
4、规章《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4号,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二)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三)具有保证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四)具有与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