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3-01-25 |
3、组织机构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发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办换证手续.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毁损或遗失的组织机构应当及时到原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补发手续.
5、依法终止的组织机构应当及时到原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1、《江苏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1998年12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998年12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发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二款:市、县(市)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代码的赋码、颁证、应用和管理监督工作.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评审时间除外) 收费说明 收费 收费依据 苏财综[2006] 28号;
苏价费[2006]143号;
关键词 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 证书,审核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