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3-01-25 |
(五)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具有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承诺时限 35个工作日(评审时间除外) 收费说明 收费 收费依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建立计量标准申请考核,使用计量器具申请检定,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申请定型和样机试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申请许可证,以及申请计量认证和仲裁检定,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办法或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会同国家财政、物价部门统一制定.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8]29号、苏财综[2008]11号):证书费:10元/证,考核费:每个系列800元,每个型号100元. 关键词 质量技术监督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徐州市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事指南 徐州市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址:丰县经济开发区东城路西侧航道站北50米特设科
电话:0516-80397009 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简要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申报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审批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1、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3、规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二款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分级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并在本省范围内公布. 对于数量较少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由设备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发证.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评审时间除外) 收费说明 无 收费依据 无 关键词 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徐州市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事指南 徐州市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址:丰县经济开发区东城路西侧航道站北50米食品生产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