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3-07-24 |
3、新员工上岗制度 3.1 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用人制度.各部门或分店需要增加编制人员时,必须 由负责人提前3天向人力资源部递交 人员需求表 ,需求表的内容包括:补充理由、数额、学历要求、岗位等.人力资源部将先行在公司内部调配,如无法调配再考虑外招.需增编的人员需上报总经理审批. 3.2 所有新员工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录用上岗. 3.3 人力资源部将按公司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即:人力资源部向用人单位填发派遣单或调令, 用人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按照通知书上所确定的岗位进行安排.如有需要重新安排岗位的需求,需通知人力资源部. 3.4 录用的员工必须出具本市户口的人员提供的担保(库工、防损员除外).
4、临时工制度 4.1 公司除特殊期间和特殊岗位外,原则上不招用临时工,各部门和各分店如需招用临时工, 必须先将所虚人数、岗位及条件上报人力资源部. 4.2 招用的临时工也必须提供本市户口人员出具的担保,担保必须对被担保人在公司的一切 行为(包括法律和经济行为)负全部责任. 4.3 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岗位情况和所虚条件对临时工进行面试,报请总经理决定是否录用. 4.4 临时工面试虚填写 临时工工作申请表 ,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外省市人员 需提供务工证和暂住证复印件). 4.5 临时工和正式员工一样要服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6 临时工要签定《临时工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 年,期满可根据双方意愿续签合同. 4.7 根据需要和表现可以解雇或辞职,公司不负担临时工的社会保险的缴纳. 4.8 临时工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4.9 临时工上岗前应交纳置装费.
5、员工内部调动与离职制度 5.1 员工因工作需要或本人提出申请在本部门内调换岗位的,由所在事业部或分店经理决定, 并通过人力资源部进行协调,履行 内部员工调动工作物品交接 手续.各事业部或分店需增减或跨部门调动员工时,应由部门经理或分店店长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过研究后,报相关副总批准后实施. 5.2 员工申请辞职或调动工作 5.2.1 一般员工需提前15天,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虚提前30天提出书面报告申请. 5.2.2 经本部经理同意后,填写离职人员申请表. 5.2.3 经各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交至人力资源部. 5.2.4 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报请总经理审批. 5.2.5 辞职或调动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监守岗位,正常上班.若私自离岗或 消极怠工,公司将按制度予以处罚. 5.3 员工被辞退(劝退)或被除名(开除) 5.3.1员工被辞退(劝退)或被除名(开除),必须以制度为依据,由所在部门或分店以书面 形式将处理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 5.3.2 人力资源部金国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并报总经理审批. 5.4 调出、辞退的交接手续 5.4.1 员工调出、辞退必须在开原岗时将工作同指定的交接人员进行交接,并由指定的领导 监督交接.认真填写《工作物品、内容交接单》,并由相关的领导签字. 5.4.2 交接手续办完后,连同离职申请交至人力资源部,离职后30天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单到 财务部门领取工资和其他款项.
6、员工档案管理 6.1 员工档案分为试用期员工档案、员工档案、促销员员工档案三类. 6.2 公司为上述人员设立档案. 6.3 员工被辞退或调离,公司将为员工保存档案一年. 6.4 除有关领导因工作需要须借阅员工档案外,未经人力资源部许可,其他人不得私自翻阅 员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