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4-03-18 |
一、本局严格依法行政,对该公司存在问题的批评指正表示接受.
二、该公司依法取得本局颁发的《项目环保备案登记表》,本局在《行政复议决定书》穗南府复决(2018)93号决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罚字(2018)144号后,结合委聘专家的意见认为该公司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令第44号)中
十、家具制造业,27家具制造 中的 其他 报告表项目类型属认定事实错误.该公司系一家家具生产公司,自2009年成立以来一直守法经营,于2017年9月30日依法办理了《项目环保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NSBA168),2017年11月23日取得了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该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非常重视环保工作,为降低污染,已经购置、安装、使用相应的排污设施,一直配合环保部门的督导和考察,经营至今未发生过一起环境污染事故.本局作为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该公司办理了项目环保备案登记,同时获得了本局依法颁发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因此,能充分证明该公司属于环保登记表类型.本局通过委聘专家的意见认为该公司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令第44号)中
十、家具制造业,27家具制造 中的 其他 报告表项目类型属认定事实错误,于情于理于法都不能让人信服.
三、本局拟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新印发的通知附件《广州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6.2项(2)(3)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60万元属于适用法律规范错误. 2018年4月25日,本局委托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该公司有机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检测,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NS20180700)对该公司作出了南环罚字【2018】1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显示,本局适用的依据为《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由此可以证实,《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新印发的通知附件《广州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系在该公司被本局作出南环罚字【2018】1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布实施的,本局若以新颁布的裁量权标准对该公司在颁布前的行为进行处罚,违反行政法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也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法(2004)第96号》关于新旧法适用规则,属适用法律规范错误.
四、本局对广州市煊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罚字(2018)46号,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的环境行政处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作出处罚较轻具体行政行为,本局应以同样的标准对该公司进行处罚,若以其他高的处罚标准对该公司作出罚款的具体行政行为,必然严重损害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更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根据本局对广州市煊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罚字(2018)46号显示,广州市煊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从事印刷业务,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令第44号)中 十
二、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30印刷厂 中的 全部 报告表项目类型,《广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的通知》系广州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12月18日颁发的,根据该通知,应对广州市煊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处罚至少40万以上的罚款,但本局却并未适用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而是适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的环境行政处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5项的规定,对广州市煊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罚款130000元.由此可见,《广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的通知》也并非本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标准. 为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开,本局应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的环境行政处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6项的规定,对听证该公司处以15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