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4-03-18 |
六、本局若作出对该公司罚款60万元的具体行政行为严重超出了该公司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
(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五)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六)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由于该公司在2018年4月25日上午发生油漆房水濂柜电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生产,该公司在抽样人员采样完毕后,及时安排人员对水濂柜电机进行了维修,对UV光解设备进行检修,维修过程中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并未给周边环境造成实质性危害结果.在本案中,该公司一直守法经营,该公司当天排放超标事出有因,且发现问题后及时改正,并未造成重大危害.本局拟对该公司罚款60万元并未考虑该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初犯、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等,违反了公正、公开的原则.
七、该公司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并未造成危害后果,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该公司在2018年4月25日下午抽样人员采样发现超排问题后,及时安排人员对水濂柜电机进行了维修,对UV光解设备进行检修,维修过程中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并未给周边环境造成实质性危害结果.维修完毕后,该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委托了 广州三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污染排放口采样检测,检测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标.本局2018年5月29日委托测试中心对该公司的排放进行了复查采样检测,结果已经达标.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在本案中,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已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本局结合委聘专家的意见认定该公司属于报告表类项目,拟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新印发的通知附件《广州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对该公司处以60万罚款属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规范错误.建议本局在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时公开、公平、公正,依法适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的环境行政处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6项的规定,并认定该公司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另该公司补充以下申辩意见:如果本局认为对于该公司的行为不能适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6项的规定,本局应当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第3项第2款的规定,处该公司3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但处罚过程中必须考虑该公司初次违法,在违法行为发生后作出处罚前已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可以从轻或不予处罚.希望本局按照颁发给该公司的项目环保备案登记表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在公正公开公平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对该公司合理的行政处罚. 经审查,本局认为:2018年4月25日,当事人有机废气排放口(气-01)甲苯与二甲苯合计及总VOCs平均实测浓度、平均排放速率均超标排放的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现本案经本局审查结束.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