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4-04-20 |
九、本转换公司债及所换发之普通股均为记名式,其过户、异动登记、设质、遗失等均依「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务处理准则」及公司法相关之规定办理,另税赋事宜依当时之税法规定办理. 二
十、本转换公司债由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债权人之受托人,以代表债权人之利益行使查核及监督本公司履行本转换公司债发行事项之权责.凡持有本转换公司债之债权人,不论系於发行时认购或中途买受者,对於本公司与其受托人之间所定受托契约规定、受托人之权利义务及本发行及转换办法均予同意,并授与受托人有关受托事项之全权代理,此项授权并不得中途撤销;
至於受托契约内容,债权人得在营业时间内随时至本公司或受托人营业处所查询. 二十
一、本转换公司债委由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办理还本及转换事宜. 二十
二、本转换公司债之发行依证券交易法第八条规定不印制实体债券. 二十
三、本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如有未尽事宜之处,悉依相关法令办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