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4-04-20
旭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第一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

一、债券名称: 旭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国内第一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以下简称「本转换公司债」).

二、发行日期: 民国(以下同)101年7月20日(以下简称「发行日」).

三、发行总额: 发行总额面额为新台币肆亿元整,每张面额为新台币壹拾万元整,依票面金额十足发行.

四、发行期间: 发行期间三年,自101年7月20日发行,至104年7月20日到期(以下简称「到期日」).

五、债券票面利率: 票面年利率为0 % .

六、还本日期及方式: 除本转换公司债之持有人依本办法第十条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或本公司由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回注销者外,本公司於本债券到期时依债券面额将债券持有人所持有之本债券以现金一次偿还.

七、担保情形: 本转换公司债为无担保债券,惟如本转换公司债发行后,本公司另发行或私募其他有担保附认股权公司债或有担保转换公司债时,本转换公司债亦将比照该有担保附认股权公司债或有担保转换公司债,设定同等级之债权或同顺位之担保物权.

八、转换标的: 本公司普通股,本公司将以发行新股之方式履行转换义务.

九、转换期间: 债券持有人得於本转换公司债发行日后满一个月之翌日(101年8月21日)起,至到期日前十日(104年7月10日)止,除

(一)普通股依法暂停过户期间、

(二)本公司无偿配股停止过户日、现金股息停止过户日或现金增资认股停止过户日前十五个营业日起,至权利分派基准日止之期间、

(三)办理减资之减资基准日起至减资换发股票开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外,得随时透过交易券商转知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保公司」)向本公司之股务代理机构请求依本办法规定将所持有之本转换公司债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并依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十、请求转换程序:

(一)债券持有人透过集保公司以帐簿划拨方式办理转换. 债券持有人至原交易券商填具「转换公司债帐簿划拨转换/赎回/卖回申请书」(注明转换),由交易券商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请,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请后,以电子化方式通知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於送达时即生转换之效力,且不得申请撤销,并於送达后五个营业日内完成转换手续,直接将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拨入该债券持有人之集保帐户.

(二)华侨及外国人申请将所持有之本转换公司债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时,一律统由集保公司采取帐簿划拨方式办理配发. 十

一、转换价格及其调整:

(一)转换价格之订定方式 本转换公司债转换价格之订定,系以101年7月12日为转换价格订定基准日,取基准日(不含)前一个营业日、前三个营业日、前五个营业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盘价之简单算术平均数择一者为基准价格,再以基准价格乘以101~110%之转换溢价率,即为本转换公司债之转换价格(计算至新台币角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订价基准日前如遇有除权或除息者,其经采样用以计算转换价格之收盘价,应先设算为除权或除息后价格;

转换价格於决定后至实际发行日前,如遇有除权或除息者,应依转换价格调整公式调整之.依上述方式,取订价基准日(不含)前一个营业日之收盘价38.0元,乘以101%之转换溢价率,发行时转换价格为每股新台币3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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