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4-10-01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玉林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 1.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开展债转股.制定《玉林市落实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分工方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债转股对象市场化选择、价格市场化定价、资金市场化筹集、股权市场化退出等长效机制. 2.以促进优胜劣汰为目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债转股对象由各相关市场主体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严禁将 僵尸企业 、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转股债权质量和类型由债权人、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 3.鼓励多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鼓励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鼓励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增强资本实力. 4.积极稳妥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要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及早梳理债权债务,在自主协商的基础上,拟定债转股方案,签署市场化债转股协议,明确双方在债转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稳妥开展债转股工作.实施债转股过程中,要依法依规落实和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社局、商务局、国资委、工商局、金融办、法制办、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玉林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 依法规范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在解决债务矛盾、公平保障各方权利、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于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企业,要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妥善安置人员.对符合破产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支持债权人和企业按照破产重整程序或自主协商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鼓励企业与债权人依据破产和解程序达成和解协议,实施和解.在企业破产过程中,保护各类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化解企业互保联保和民间融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完善清算后工商登记注销等配套政策.〔市中级法院、国资委、工商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发展股权融资 1.创新和丰富股权融资工具.积极引导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推动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首发上市,加快股权融资步伐.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我市优质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运用股债结合、投贷联动工具. 2.拓宽资金来源.鼓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等长期性资金按相关规定进行股权投资.有序引导储蓄转化为股本投资.积极有效引进国外直接投资和国外创业投资资金.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等方面的引导和支持作用. 〔市金融办、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玉林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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