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5-06-19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从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效果,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农村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从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到设计排放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是指污水收集管道和污水治理设施内所有与系统运行相关的构筑物、机电设备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第二章 各级部门职责 第五条 从化区水务局(从化区污水处理中心)负责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统筹制定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实施计划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具体管理主体,负责制定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措施和计划,建立相应 责任制度,明确管理架构,按年度落实第三方专业服务单位. 第七条 第三方服务单位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实施主体,在镇(街)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下,做好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根据养护和维修规范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并做好台帐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镇(街)管理机构报告;
(二)对机电设备进行日常养护,保障机电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损坏;
(三)负责处理设施的安保工作,防止设施被破坏或被盗;
(四)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周围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管理.
第三章 维护管理工作基本制度 第八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岗位的设置由第三方服务单位根据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情况进行安排.第三方服务单位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管理人员须经过从化区水务局或广州市水务局组织的培训学习后方能上岗;
(二)管理人员须熟悉维护管理工作对象(包括设备、工艺等),熟悉维护方法和维护技术指标,操作熟练;
(三)第三方服务单位内部要建立完善的检查考核监督机制;
(四)牢固树立管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常态化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负责做好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九条 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依据 一村一册 的原则,建立收集系统及附属设施巡查、维护、清理台账,技术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是进行维护管理的依据,必须专人保管,及时更新,方便查用,确保资料完整.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设计、施工、竣工资料和验收移交记录等;
(二)处理设施的说明书、图纸、维护手册;
(三)各种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维护指标、技术文件和有关规定等;
(四)原始记录、重大故障报告及处理结果;
(五)运行维护记录台账和年度检修测试记录. 第十条 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工作报告制度.第三方服务单位应当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运行维护情况上报镇(街)管理机构.镇(街)管理机构将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汇总整理后,上报从化区水务局备案.报告情况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