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5-06-19 |
(一)每月报告进、出水水质、水量以及处理达标率等重要指标;
(二)每季度提供当季每月检查考核报告和季度维管工作情况总结,每年底前,总结报告年度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
(三)进出水水质、水量出现异常,影响正常运行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危害后果;
(四)因污水治理设施维修,确实需停运或部分停运的,应提前向镇(街)管理机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市、区两级考核或检查后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第三方服务单位要在服务辖区内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必须按工作量情况配置相应固定的办公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配备专业的作业设备和器械并规范摆放. 第十二条 设施大中修管理制度.区财政原则上按建设时确定的常住人口9元/人标准落实大中修资金.设施大中修是指各种硬件设施受损需进行改造或更换,镇(街)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需要更新的设备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原因和做好记录,提出更新的理由和解决意见,并根据规定按年度编制计划上报从化区水务局审核,审核后上报从化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实施.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第三方服务单位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一)因维护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者财产损失的,由第三方服务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二) 处理设施内出现人工湿地植物大面积缺株和机电设备维修不及时等问题,上级主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并落实维修费用后,仍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停拨该单位该年余下全部养护经费.植物补种和设备维修费用由第三方服务单位承担;
(三) 因管理不善,造成处理设施内机电设备(包括水泵、电线、机电控制箱等)被盗或者受到破坏的,由第三方服务单位负责补齐或更换.
第四章 维护管理工作内容 第十四条 从化区水务局每季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对污水治理设施水质处理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第三方服务单位应将各污水治理设施点概况、管网总平面图、平面布置图和运行记录装订成册,维护操作细则、应急预案、设备操作的安全规程等要上墙明示. 第十六条 第三方服务单位应对处理设施所属设备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系统,保证技术资料完整,做好构筑物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记录运行维护情况.设备的停用、报废、拆除等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第三方服务单位应每三天对污水处理站设施进行巡视,做到巡查100%覆盖,责任100%落实,整改100%完成,做好日常、每周巡查记录和设备运行维修记录.主要包括以下维护内容:
(一)每周检查管道和污水收集沟渠,每年对管、渠清疏一次,保持管道和沟渠的过流通畅;
(二)每周需对格栅进行清渣一次,以保持格栅井的正常功能;
(三)每周对沉砂井进行检查,清除大颗粒污染物;
每三个月需清渣一次,以发挥沉砂井的正常功能;
(四)每半年对集水井、泵井清淤一次,以防止泥沙淤积造成水泵堵塞;
(五)每周对厌氧池进行检查一次,及时清理池体内泡沫、漂浮物等垃圾,保持进出水槽清洁.定期检查池内填料有无松动、缠绕、结块等现象,情况严重的应及时组织维修.每年对厌氧池清淤一次,以防止污泥淤积.厌氧池作业时,要先打开全部的检查井井盖强制通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入,防止发生窒息或中毒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