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6-01-23 |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全市财政系统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对涉嫌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处罚,以及处罚幅度进行规定的权限. 第三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执法理念:
(一)人本执法的理念,体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依法执法的理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行政执法,既要注重实体合法,又要注重程序合法;
(三)公正执法的理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任何身份的当事人做到平等对待,不受当事人地位、社会关系等干扰;
(四)责任执法的理念,体现权责统一,行政执法违法或不当,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处罚法定的原则;
(二)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过罚相当的原则;
(四)集体审理的原则;
(五)教育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一)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做到轻重适当;
(二)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考虑符合法律目的的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以法制教育为主;
(四)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较轻并能及时纠正的行为,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五)违法行为人具有主观恶意,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严重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第六条 法律适用规定 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优先适用法律效力层级高的法律规范;
对于相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相同的法律规范予以处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或者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
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 第七条 行政处罚幅度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罚款处罚数额有一定幅度的,在幅度范围内分为轻微、较轻、一般、严重四个等级处罚. 本规则所称的情节轻微,是指违法行为能及时得到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
本规则所称的较轻处罚,是指在法定最高处罚金额30%以下幅度进行的处罚;
本规则所称的一般处罚,是指在法定最高处罚金额40%--60%之间幅度进行的处罚;
本规则所称的严重处罚,是指在法定最高处罚金额60%幅度及其以上进行的处罚. 第八条 行政处罚细化标准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原则上应当按照《衡水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以下简称《细化标准》)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予以一般处罚. 第九条 行政处罚告知制度 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应当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听证告知书》时,一并告知拟作出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第十条 从轻或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