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6-01-23

(一)属初次违法,无主观恶意,其违法行为并未造成较大后果或损失的;

(二)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

(三)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

(四)经调查核实属于管理疏漏,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当事人事后积极接受处理,认真加以整改的;

(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六)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十一条 从重处罚适用条件 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经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无故逾期不改的;

(二)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又实施相同或类似违法行为的;

(三)故意伪造票据、凭证、账簿等记录,逃避监督检查的;

(四)伪造相关证明材料以逃避处罚的;

(五)暴力抗法,或者恶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或谩骂执法人员的;

(六)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七)对检举人、证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八)在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九)同一行为违反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法律规范或者一个法律规范两条以上不同内容法律条款的(法条竞合);

(十)屡查屡犯,出现三次或以上累犯的;

(十一)?违法会计行为对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十二)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实的;

(十三)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确认标准、计量方法,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实的;

(十四)违法会计行为是以截留、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资金为目的的;

(十五)有其他严重违法情节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 第十二条 行使自由裁量权审批程序

(一)办案机构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其程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具体意见,由案件承办机构或者人员提出,并同时提交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一般案件要经合议后,报本局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需要听证的案件,必须经本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由主要行政负责人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未经合议或者集体审理并作出决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径自撤销该处罚决定. 第十三条 行使自由裁量权复审制度 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听证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处罚文书中,办案机构应当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情况进行表述,对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应当向本局法制机构、主管局领导、案件审理委员会说明理由. 办案机构对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没有说明理由的,审核案卷的法制机构可以作退卷处理;

法制机构认为需要改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种类、幅度的,应当向主管局领导、案件审理委员会说明理由;

法制机构认为办案机构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缺少必要证据的,应当要求办案机构补充调查有关证据. 第十四条 行使自由裁量权监督制度 办案机构应当定期对本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复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按照本规则和《细化标准》主动纠正. 审核案卷的法制机构应当不定期对办案机构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有权按照本规则和《细化标准》责令纠正. 上级财政部门法制机构在接到对下级办案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的举报投诉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规则和《细化标准》的规定进行复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责令其自行纠正;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
大家都在看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