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6-03-10 |
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
电话:86297689. 16. 备注 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核对原件;
其余文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下载
网址:http://www.center.gov.cn/,http://www.nhghj.gov.cn/. 具体资料详见《联合验收办事指南》,具体链接地址:………………(注:除农村宅基地建房和城镇国有土地个人自建房外,建筑面积为6万m
2、建筑物层数为14层、建筑跨度为24米及以上,属区联合验收;
其余属镇街联合验收) 具体资料详见《联合验收办事指南》,具体链接地址:……………… 32) 复线(建筑、用地红线或者、建筑物、围墙、道路、管线) 历史土地补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已取得土地使用证) ?1.事项名称 复线(建筑、用地红线或者、建筑物、围墙、道路、管线)历史土地补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已取得土地使用证) ?2.颁发的证件 颁发的证件:复核意见颁发的证件: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意见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建筑定位放、验线的必备文件审核,划拨用地建设项目申请立项的必备文件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5.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已具备可以复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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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1.已取得土地使用证,且地证使用权类型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