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6-03-10 |
其余文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均用不小于A4的纸张复印,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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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nhghj.gov.cn/;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是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委托代理的,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核对原件;
其余文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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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nhghj.gov.cn/.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电话:86297689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电话:86297619.咨询机构:市规划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
电话:82321622;
投诉机构:市规划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
电话:82221051. ?15.备注
1、市局直接受理东平新城、跨市跨区及市政府指定办理项目的业务申请.
2、禅城分局负责受理禅城区的业务申请.
3、南海分局负责受理南海区的业务申请.
4、顺德分局负责受理顺德区(不含东平新城)的业务申请.
5、高明分局负责受理高明区的业务申请.
6、三水分局负责受理三水区的业务申请. (区属项目详见各区规划分局办事指南) 2)2)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规划(区或者各镇【街】)区、镇(街)联合验收 ?1.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规划 ?2.颁发的证件 颁发的证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必备文件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受理条件
1、不包含临时建筑工程、临时围墙(构筑物);
2. 区联合验收: ①14层及以上、单跨跨度24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②高度70米及以上的建(构)筑物;
③建筑面积为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或者建筑群体;
镇(街)联合验收:①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②高度70米及以下的建(构)筑物;
③建筑面积为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者建筑群体;
3. 不包含农村宅基地建房和国有土地个人自建房;
4. 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6.申请资料 按《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要求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区、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联合验收办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区或者各镇(街)联合验收办公室 ?9.审批程序
1、受理;
2、审批;
3、领取审批结果. ?10.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 无?12.审批表格 《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佛山市南海区建(构)筑物工程规划验收审核申请表》 ?13.年审或年检 无14.投诉机构名称和电话 区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6297619;
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
电话:86297689;
东部局,
电话:86293309;
中部局,
电话:86682100;
西部局,
电话:85448525. 15.受理咨询名称和电 话 联合验收办,
电话:86280470,86280471,86280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