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6-03-10

3、属新划拨土地的项目须提交(均须附用地位置图,复印件各1份): 政府划拨土地的批复;

国土部门建设用地批准或预审文件;

54、属已取得《土地使用证》补办建设项目选址的项目,须提交建设单位或个人用地权属证明,(含附图,附图应有明确的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1份,核原件);

56、属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大型建设项目,须提交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选址论证报告,并加盖编制单位资质章;

(原件1份,电子文件1份).;

75、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备注:

1、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

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

22、实测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并使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3度1980西安坐标系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

33、要求提供电子数据文件的,须刻录成光盘提供.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Auto CAD 2004以下版本DWG格式(非天正版)文件;

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DOC、DWG、JPG文件;

44、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东部局:区规划窗口、桂城、大沥、里水、和顺;

中部局:狮山、官窑、松岗、小塘、罗村;

西部局:西樵、九江、丹灶)南海分局;

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市规划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规划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南海分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市规划局 ?9.审批程序

1、受理;

2、审批;

3、领取审批结果. ?10.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85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其中3个工作日为证征询所属镇[街]规划等部门意见时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或在58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取回申请材料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根据具体要求按时提供有关材料,办理时限从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11.审批收费 无?12.审批表格 《佛山市南海区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南海区建(构)筑物工程规划验收条件核实审核申请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南海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3.年审或年检 无14.投诉机构名称和电话 区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6297619;

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

电话:86297689;

东部局,

电话:86293309;

中部局,

电话:86682100;

西部局,

电话:8544852586821932. 15.受理咨询名称和电 话 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

电话:86297689;

桂城,

电话:8679953386765916;

大沥,

电话:85573670;

里水,

电话:85609906;

和顺,

电话:85118248;

狮山,

电话:86684838;

官窑,

电话:85888336;

松岗,

电话:85234342,小塘,

电话:8665098086630596;

罗村,

电话:8126223981262911;

西樵,

电话:86892137;

九江,

电话:81866115;

丹灶,

电话:86600302. 16. 备注?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1.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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