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6-09-21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问题整改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县监委要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对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出现反弹的责任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短信、微信等信息平台,及时公开重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和典型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治理工作,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嫩江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改清单 附件 嫩江县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改清单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存在问题

(一)一级保护区未封闭 责任单位:县自来水公司 责任人:魏晓峰 整改时限:2019年9月30日 整改目标:封闭一级保护区. 整改措施: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保护区边界点位坐标,确定实际位置;

县自来水公司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规定,对一级保护区边界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二)存在房屋2处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人:郑延国 整改时限:2019年9月30日 整改目标:拆除违法建筑,平整场地. 整改措施:限期拆除房屋、清除建筑垃圾,平整场地.

(三)存在沙堆1处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人:郑延国 整改时限:2019年9月30日 整改目标:清除存沙. 整改措施:一级保护区内现有存沙,将存沙清运出保护区,平整场地.

二、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存在问题

(四)存在沙场2处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责任人:陈之军 郑延国 整改时限:2019年9月30日 整改目标:清除采沙场,消除污染隐患. 整改措施:由县自然资源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专案组,严厉查处破坏农用地、违法采砂等行为.平整零星沙堆,沙坑周围设置警示标志.水务局督促堤坝内沙场将存沙清除保护区,清理采砂设备和拆除采砂用房.

(五)有交通穿越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孙志航 整改时限:2019年9月30日 整改目标:设置应急设施. 整改措施:保护区内有G111公路穿越,按照饮用水源地建设规范要求在保护区内高速公路设置应急设施.

(六)二级保护区(大坝内)存在养殖户房屋和畜禽圈舍. 责任单位:嫩江镇 责任人:王海波 整改时限:2019年9月30日 整改目标:拆除房屋和圈舍. 整改措施:拆除大坝内养殖户房屋和圈舍.

(七)二级保护区分散式畜禽养殖废弃物未进行资源化利用,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嫩江镇 责任人:王海波 整改时限:2019年9月30日 整改目标:清除垃圾,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 整改措施:倡导分散式畜禽养殖户合理利用粪污集中储存设施,以村为单位及时清运畜禽养殖废弃物,力争畜禽养殖废弃物全部资源化利用.清运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设立禁止倾倒垃圾标牌.

(八)水源地标志设立不规范,未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水源地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 责任单位:嫩江县自来水公司 责任人:魏晓峰 整改时限:2019年9月30日 整改目标:规范界标. 整改措施: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规范设立地理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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