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6-09-21 |
(九)二级保护区内存在2家工业企业(嵩天院内驿豆源和苯板厂)需拆除或关闭.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人:康殿科 整改时限:2019年9月30日 整改目标:关闭企业. 整改措施:按规定关闭二级保护区内2家工业企业.
(十)二级保护区内有1处木材加工厂和1家烧炭厂,应取缔(无执照).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高柏辉 整改时限:2019年9月30日 整改目标:关停企业,拆除设备. 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关停木材厂和烧炭企业,限期拆除烧炭炉窑. (十一)二级保护区内有1处山庄(餐饮业).(目前未营业)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高柏辉 整改时限:2019年9月30日 整改目标:关闭山庄 整改措施:禁止该山庄重新营业,关闭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山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