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7-11-04 |
一、放宽政策条件
(一)关于稳岗返还.
企业申报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由 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年 放宽至 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 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5% 提高到 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
(二)关于技能提升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当年取得相关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由 取证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 放宽至 申请补贴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
二、加强资金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各项援企稳岗政策的审核、公示、拨付工作,对申请享受援企稳岗政策人员及单位进行有效甄别,严防造假行为.有条件的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要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强化内部风险防控,加强资金和财务管理,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各项补贴或稳岗返还的,依法追回;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补贴资金须实行专户管理,按季申请预拨、按月结算.同时,按照 谁拨付、谁管理、谁负责 的原则,各区人社局在每季度初10日前,填写《援企稳岗资金需求表》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在2个工作日内,将预拨资金划拨至区人社局.每年末,区人社局负责核实资金收支结余情况,并于12月25日前将结余资金按原渠道全部退回.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市人社局作为失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援企稳岗有关政策和标准,加强考核监督,规范操作流程,推动经办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负责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对资金使用和风险防控情况进行监管. 市劳服中心作为市级服务平台,负责对援企稳岗各项政策的组织推动和事中事后监管,应采取数据核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区援企稳岗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查.同时,做好各项补贴及稳岗返还数据统计和分析等工作,做好 企业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 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项补贴和稳岗返还情况报市人社局.
四、做好政策宣传服务 各区人社局要充分认识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重要性,通过网站、电视台、公众号、服务大厅张贴、办事窗口告知等方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要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提高援企稳岗各项政策的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一律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确保政策惠及更多用人单位和职工.
五、有关事宜 本通知所称援企稳岗政策,包括继续教育培训补贴、学历提升补贴、职称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补贴、稳岗返还.以上政策执行期限按照人社部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1.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经办规程 2.援企稳岗资金需求表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19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经办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