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8-05-10

(四)伪证者: 1.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给调查造成困难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打架者犯此款加重一级处分.

(五)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 1.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结伙斗殴,未直接造成他人伤害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直接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结伙斗殴为首或者先动手打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打架结束后,本人或者纠集他人继续报复或寻衅滋事者,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八)威胁、侮辱、诽谤教师的,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殴打教师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九)因打架斗殴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者,除受到相应纪律处分外,还须向受害者赔偿经济损失;

(十)犯有本条两款以上所列违纪行为的,按相应的处分中较重的一种再加一级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扰乱文化、体育、学术报告等大型活动秩序行为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由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一)强行进入场内,不听劝阻的;

(二)携带、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故意拥挤、起哄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第十七条 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给予以下处分:

(一)提供赌博场所、赌资或赌具的,给予记过处分;

(二)参与赌博的,给予记过处分;

屡次参与赌博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赌博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节 扰乱社会公德、校园秩序与管理违纪行为与处分 第十八条 有损社会公德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收看淫秽书刊、杂志、视频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涂写、书画淫秽文字、画像,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物品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吸食、注射毒品,参与非法制造、买卖、传播毒品或者其他禁用药品,或者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调戏、侮辱、诽谤、恐吓、诬陷、偷拍他人隐私或以其他方式严重影响他人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弄虚作假,骗取各类荣誉称号、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快递,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道德败坏,乱搞两性关系,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其他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品行恶劣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扰乱校园正常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携带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进入校园或违反规定将校内物品携带出校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挪用或者故意破坏公用设施、消防器材等公共财物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破坏绿化、环境卫生,在建筑物、公用设备上乱涂、乱写、乱画、违章张贴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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