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8-09-09 |
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城市消防安全管理为主线,规范多行业消防安全职责为手段,消除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隐患为目的,集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治理,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大型综合体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力争通过专项治理,实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大型商业综合体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二、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批发市场参照本方案进行专项整治.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审批和建筑耐火等级情况 1.建筑是否依法经住建、规划、商务、消防等部门是否办理审批手续. 2.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审批是否超范围运用专家评审规避国家标准规定的情况. 3.适用专家评审的项目,是否采用管理类措施替代建筑防火技术要求的情况. 4.建筑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 5.特殊功能库房(如冷库)保温材料是否符合燃烧性能要求.
(二)建筑使用功能 1.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设计功能一致. 2.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是否按原设计文件要求落实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 3.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4.是否擅自改变中庭或疏散通道用途,是否在中庭、公共走道违规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 5.是否擅自改变用途增设库房、冷库,或擅自分层、分隔,超量储存. 6.屋顶是否存在违章搭建,中庭、天井是否擅自围闭且未设置排烟设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 1.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置消防设施. 2.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是否正常. 4.已建成城市远程监控系统的城市,是否已将大型商业综合体接入城市物联网火灾远程监控系统. 5.使用燃气部位是否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 6.餐饮场所厨房内是否设置厨房自动灭火系统.
(四)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文件要求,防火分区竖向及横向分隔是否到位. 2.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隔间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是否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3.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防火墙、防火分隔处、建筑伸缩缝、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在穿越防火分区处,防火封堵是否完整. 5.商业配套仓储区、特殊功能库房(如冷库)设置是否设置独立防火分区,是否与其他功能区域采用相应耐火等级的实体墙实行完全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