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8-09-09 |
(五)消防安全管理 1.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是否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违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5.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6.是否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7.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8.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按标准管理,持证上岗,是否落实 三表一报告 制度. 9.营业期间是否存在局部区域违章动火施工现象. 10.专项整治期间是否开展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检测和维修. 11.专项整治期间是否开展一次厨房油烟管道全面清洗. 12.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六)灭火救援条件 1.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广告牌等. 2.是否根据需要设置灭火救援窗,有无明显标识. 3.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存在改变用途、堵塞、占用等情况,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4.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按照 一楼多站、一站多点 原则建设,在各楼层、重点部位设置前沿站点,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四、治理时间 2018年8月开始至2018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中旬).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对应的组织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至10月中旬).按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分步推进,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发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及大型商业综合体单位自查,集中排查大型商业综合体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依法督促整改.各地结合整治情况,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组织集中约谈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进一步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隐患单位和未依法执法的消除设施维保检测企业进行曝光.重点整治查处一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本地整治有效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巩固综合治理成效.对综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并责令继续开展整治.
五、整治措施
(一)严密防火分隔.督促已投入使用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对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区域进行重新划定、设置,按规范要求采取分隔、封堵措施;
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的,应及时修复,保证完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