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8-09-09 |
(五)加强宣传培训.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重点提示大型商业综合体场所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路线、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醒目的图文提示标识,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大型商业综合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演练,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单位员工在入职、转岗等时间节点以及每半年必须参加消防知识培训,掌握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消防控制室人员须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强化监督执法.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下达法律文书督促整改.对经过专家评审并投入使用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逐条梳理其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处罚和强制措施.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应由辖区政府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方案、资金以及整改期间的火灾防范措施.对场所内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等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部位或者场所应立即停止使用.
(七)实施综合治理.各地要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加大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联合执法力度,健全隐患信息沟通机制.要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依法严厉查处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隐患,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曝光一批火灾隐患.要集中约谈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对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及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机构,要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通报有关部门.
六、任务分工
(一)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我市依托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改、安监、公安、住建、商务、文化、旅游、工商等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主要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调度,具体负责组织本地、本部门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是当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明确牵头部门或单位负责排查治理工作,要逐栋建立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台账信息,开展本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分析评估.要加大消防经费投入,配置扑救本地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火灾所需的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建立完善相关应急部门、技术专家和专业力量的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本地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防范水平.
(三)各部门要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制定本行业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时间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