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8-12-02 |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主合同的共同条款同样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如果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合同的共同条款有不一致的,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1. 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患有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的,我方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的责任.5. 请留意本附加合同中关于合同效力和保险期间的条款.2. 6. 请留意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特定疾病的种类与定义.13. 14. 请留意保险条款中特定用语的脚注及其释义. 条款目录
第一章 合同的构成与效力 1. 合同的构成 2. 合同的效力
第二章 保障范围及责任免除 3. 投保范围 4. 保险责任 5. 责任免除
第三章 保险期间、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6. 保险期间 7. 基本保险金额 8.保险费的支付
第四章 保险金申领及其他 9. 诉讼时效 10. 受益人 11. 保险金申领资料 12. 保险单借款 13. 重大疾病的种类及定义 14. 特定疾病的种类及定义 招商信诺附加悦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章 合同的构成与效力 1. 合同的构成 《招商信诺附加悦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依您方的申请,经我方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共同条款同样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如果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合同的共同条款有不一致的,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2. 合同的效力 主合同效力终止(或中止)的,本附加合同效力同时终止(或中止). 主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合同效力不能单独恢复. 主合同无效的,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您方不可以单独解除本附加合同.
第二章 保障范围及责任免除 3.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投保范围同主合同投保范围. 4.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等待期 本附加合同的等待期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
如果本附加合同曾一次或多次复效,则自每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也均为等待期.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是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前、或者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发生以下任一约定情况的,我方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将向您方退还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项下您方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1. 发生与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相关的症状或体征;
2. 确诊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 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按照该重大疾病确诊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期交保险费和保险费的已交期数计算. 重大疾病保险金最多仅给付一次. 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自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时起效力终止,我方不累计给付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
三、重大疾病关爱津贴 如果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我方应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的,我方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另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关爱津贴. 重大疾病关爱津贴每月给付一次,累计给付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