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8-12-02 |
第一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说明与要求1比选人 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黄海东路 联系人:万鹤绪 联系
电话:13805127080
2 项目名称 吾悦广场周边新建规划一路、规划二路工程
3 建设地点 赣榆城区,吾悦广场周边
4 项目概况及代理范围
1、项目概况:规划一路北起玉河路,南至金海东路,长约450米;
规划二路西起怀仁路,东至海城路,长约620米.
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雨污水,以及绿化、照明等配套设施.项目概算投资约2500万元.
2、代理范围:工程施工、监理.
5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范围和内容
1、拟定发包招标工作方案
2、发布招标公告
3、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
4、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质,确定潜在投标人
5、编制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
6、编制工程量清单
7、编制招标控制价
8、组织现场踏勘
9、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10、草拟合同文本
11、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2、整理招投标档案资料并装订成册
13、负责向监管部门备案
14、与招标代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6 比选申请人资质要求 具备工程招标代理乙级资质和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
7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贰 份副本.
8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截止时间及要求 递交地点:赣榆区公共服务中心四楼425室(黄海东路 297号,区政府西南侧) 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要求:比选申请人应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否则视为放弃参选.
9 开启比选申请文件 时间: 2018年11月07日09时00分 地点:赣榆区公共服务中心四楼425室(黄海东路297号,区政府西南侧)
10 比选办法及标准 采用符合性评审通过后以综合评分方式确定
11 比选文件中的 注 比选文件中的 注 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 比选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比选文件中比选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13 比选人权利 招标代理机构或个人以其他招标代理机构名义参与比选活动或挂靠资质、弄虚作假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并上报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三年内禁止当事双方企业从事赣榆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服务工作. 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名义参与业务的;
业务经办人员与比选申请时备案组成人员不一致的;
存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行为之一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或终止服务合同,并上报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三年内禁止其从事赣榆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服务工作. 本次比选活动有效申请人少于3家的,比选人可结合工作需求经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后,在2017年以来通过公开比选方式产生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中抽签选取确定. 1.比选文件 本比选文件由
第一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第二章比选申请书、
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及附件
一、附件二组成.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按要求编制比选申请文件. 2.比选报价 2.1最高限价: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服【2014】383号文)计费标准下浮40%. 2.2本次报价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 40-55 %报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服【2014】383号文)下浮 40-55 %报价.计算方式按相关文件规定,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认定. 2.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比选人和中选人在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按照中选人报价据实支付.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