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8-12-02

四、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如果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我方应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并且该重大疾病属于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白血病、严重结核性脑膜炎、严重面部烧伤、斯蒂尔病或川崎病其中一种的,我方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关爱津贴外,另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受益人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最多仅给付一次.

五、特定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特定疾病,我方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受益人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特定疾病 还包括被保险人在疾病首次确诊时已经超越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特定疾病的状态或阶段、但不符合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的情形. 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是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前、或者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发生以下任一约定情况的,我方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 发生与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特定疾病相关的症状或体征;

2. 确诊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特定疾病. 如果被保险人在疾病首次确诊时已经超越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特定疾病的状态或阶段、且已经达到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的状态或阶段的,我方将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特定疾病保险金最多仅给付一次.

六、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 如果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我方应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的,我方豁免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该特定疾病之日起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5.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的,我方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中的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 因器官移植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和 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除外;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您方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将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方向您方退还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

第三章 保险期间、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6.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时起算.保险期间届满,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期与主合同相同. 7.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方和我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8. 保险费的支付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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