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8-12-07 |
第五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负责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标准要求;
(二)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在售房过程中与购房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与购房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告知购房人《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并予以书面承诺,将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之一;
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三)在房屋销售现场向购房人公示本合同的全部内容;
(四)在物业管理承接查验时,向乙方提供并移交下列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材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7)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和省、市相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五)物业交付前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同时完成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地砖铺设、设备油漆及设备空调的基本配置).
(六)授权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七)审定乙方拟定的各项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