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8-12-07

24 个月的时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 70%交纳,超过 24个月的优惠办法可由乙方与购房人协商确定. 【非普通住宅】,按照下列第 种办法执行: (1)不设优惠措施;

(2)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并事先书面告知乙方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在【 】月内按照【 】%交纳.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当将露天车位汽车停放费、共有部位共用设备设施以及物业经营性用房的经营收入单独列账.业主大会成立前所得收益(收入扣除招商代理费、策划宣传费、现场维护费用及税金等)的百分之七十纳入项目的维修资金,其余部分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其中纳入维修资金的应当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交给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按照业主大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双方约定【聘请】【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等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如双方约定进行年度例行审计的,聘请审计专业机构的费用,在公共收益补贴物业服务费中列支. 审计专业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甲方选定】【乙方选定】.

第四章 物业承接查验和保修 第二十四条 按照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房屋竣工验收. 甲方在办理商品房屋交付备案时,应当按照《苏州市物业项目承接与退管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组织物业承接查验,与乙方现场查验并办理物业移交手续.承接查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五条 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管理质量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执行.设施设备保修期如下:电梯 月,监控智能化设备 月,消控设备 月,电信设备 月,道路 月,绿化 月,其他: 第二十六条 保修时间确定及计算,由各项工程竣工及设备安装完毕经开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及有关专业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所完成的建筑、设备进行外观、调试和运行等方面的检查测试,并经签章之日起为保修的起始日期. 第二十七条 保修期内更换的设施设备是否重新计算保修期,依据国家有关产品保修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物业共有部位公用设施、业主专有部分(包括配套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等)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一)甲方负责返修;

(二)甲方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三) 甲方委托乙方保修且预付保修资金的,保修期内乙方退出服务的,应当将保修资金剩余部分转交新物业服务单位或退还甲方. 第二十九条 本物业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超过保修期的,由乙方组织养护和维修,依据养护及维修的范围,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在物业管理费或在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本物业专有部分超过保修期的由业主自行承担,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三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电梯等设施设备乙方接管后,承担年检、维护保养责任,并聘请专业的维保单位进行维护保养.质保期内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第三十一条 甲方依据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承诺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用于物业办公的服务用房进行简装修(包括吊顶、铺设地坪、合理隔断等),具备水、电、卫、网络、通讯等使用功能.物业办公用房设置在二层或以上的,在一层设立业主服务接待处,方便业主办事. 物业服务用房分期交付的,甲方应当在首期交付房屋中设置临时物业服务处,为业主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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