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02-24
茂名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 第2期 (免费赠阅) 主管主办: 茂名市人民政府 登记证编号 :粤内登字K第11067号 编辑出版: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668)2838681 地址: 茂名市油城六路2号大院 邮政编码 :525000 印刷: 茂名石化广告印务有限公司

电话:(0668)2245538 2260410(传真) 公报电子版查阅方式:登录 茂名市政府 门户网站(www.

maoming.gov.cn)在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栏目查阅、下载. 茂名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2期 (月刊) 茂名市人民政府主办 2016年03月20日出版 目录【市政府文件】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茂府〔2016〕6号)

1 关于印发《茂名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府〔2016〕8号)

8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函〔2016〕31号)

51 【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茂名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从严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61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临时救助 实施细则》的通知 茂府〔2016〕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茂名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十一届10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迳与市民政局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日 茂名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及《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粤府办〔2015〕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 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四条 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制.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临时救助工作;

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统筹开展全市临时救助工作,各区(县级市)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本辖区内临时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区(县级市)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做好临时救助的相关工作. 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主动发现并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第五条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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