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5-12
附件2: 元氏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 为做好元氏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依据《元氏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参评范围 组织奖:依法在元氏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建设施工及服务的单位. 个人奖:本县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企业、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从事质量管理、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科研、质量宣传等方面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依法在元氏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认真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工业、建设施工企业已通过管理体系认证,且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

3、企业经济社会效益突出,工业、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同行业及同类产品前列.服务业企业的服务质量在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顾客满意度高;

4、产品(工程)在近3年各级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商品检验中全部合格,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及环境事故;

5、具有较大的经营规模,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二)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从事质量工作5年以上;

2、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振兴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3、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技术攻关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推进区域、行业、企业提高质量做出突出贡献;

4、个人为所属单位负责人的,所属单位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及环境事故.

三、评价方法

(一)县政府质量奖的评审,依据《元氏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对申报单位(个人)进行量化评价打分.各评分项分值及评分方法详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评分项分值表》(附件1)和《卓越绩效评价要素和评分指南》(附件2).

1、对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单位,评审专家组主要从领导、战略等7个方面进行评价打分,总分为1000分.其中,领导110分,战略90分,顾客与市场90分,资源130分,过程管理100分,测量、分析与改进80分,结果400分.

2、对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个人,评审专家组依据《元氏县政府质量奖(个人奖)评价标准》(附件3),对其从事质量工作取得的成就及业绩等4个方面进行评价打分,同时进行公众满意度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从事质量工作取得的成就、业绩40分,主持撰写发表质量方面的论文、著作、政策性文件以及创新性的质量管理成果20分,职业道德及行业影响15分,个人及所在单位获得的质量奖项、荣誉5分,公众满意度测评20分.

(二)县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得分为综合得分,由两部分组成.其中,组织奖综合得分由资料评审得分和现场评审得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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