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5-12

个人奖综合得分由资料评审得分和专家评审得分组成.在综合得分中,资料评审得分占30%,现场评审(专家评审)得分占70%.

(三)对近5年内曾获得全国质量工作先进单位、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受到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服务质量方面奖励的单位,在其综合得分的基础上加10分;

对近5年内曾获得河北省质量工作先进单位、河北省名牌产品、河北省著名商标、受到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服务质量方面奖励的单位,在其综合得分的基础上加5分;

对曾获得全国质量工作先进个人、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人员,在其综合得分的基础上加5分;

对曾获得全省质量工作先进个人、全省劳动模范、全省五一劳动奖章的人员,在其综合得分的基础上加2分,同时在单位(个人)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四、评价程序

(一)元氏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单位(个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确定具备申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二)县政府质量奖资料评审阶段,由评审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单位(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价打分,得分为资料评审得分.资料评审得分达到450分以上的单位作为进入现场评审的候选单位,得分达到60分以上(不含公众满意度测评得分)的个人作为进入专家评审的候选人,经元氏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主任审批后进入现场评审和主要业绩公示及专家评审和公众满意度测评阶段.

(三)县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专家评审)阶段,由评审专家组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和《元氏县政府质量奖(组织奖)评审要点》(附件4)对候选单位(个人)的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评价审核,所得分数为现场评审(专家评审)得分.

(四)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县级主要媒体、网站上公布经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的进入现场评审单位名单及其主要业绩,征求社会意见.同时,公布进入专家评审的人员名单及个人事迹,通过网络投票等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对其进行公众满意度测评,并依据得票数量计算其公众满意度测评得分.

(五)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审专家组在资料评审阶段和现场评审(专家评审)阶段评审打分结果,按照两个评审阶段得分所占权重,计算申报单位(个人)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在510分以上的单位、70分以上的个人,作为入选组织奖和个人奖的对象;

综合得分低于510分的单位、低于70分的个人,不作为县政府质量奖的授奖单位(个人).

(六)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当年县政府质量奖的申报单位(个人)数量、被评审单位(个人)最终得分和社会公众反馈意见等情况,形成综合评审工作报告,提出年度县政府质量奖的授奖建议,提交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研究审议.

(七)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的年度县政府质量奖授奖单位(个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五、评审组织

1、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的统一管理工作.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县政府质量奖的日常工作.县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各质量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政府质量奖的培育、推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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