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9-05-13 |
为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本着"以人为本"、"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征收主体
(一)征收范围:大辛庄村部分居民房屋、宅基地及附属设施和地面附着物.
(二)征收主体:夏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实施部门:夏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本方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256号令);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
(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六)《夏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三、基本情况 南环东路建设涉及征收单位和民房42户,面积约10590.31平方米.其中:大辛庄村民房34户(其中空宅基4户),面积约7184.22平方米;
鞋厂、羊场等单位6个,面积约809.91平方米;
村委会、学校等单位2个,面积约636.5平方米;
简易房面积约1959.68平方米.
四、征收安置工作机构及土地和房屋权属、性质的认定 为了保证有序高效完成征收工作,县政府成立大辛庄村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征收安置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大辛庄村城中村改造征收、安置等事宜. 征收安置工作办公室按照被征收房屋法定的有效土地证明和房产证明确认安置对象:①被征收土地和房屋权属的认定,以有效土地证明和房产证为依据.对暂不能明确权属的,待依法确权后处理;
②未经登记或房屋产权不完整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历史原因和其他情况进行认定处理;
③土地权属有争议、房屋产权不明的,由土地部门、房地产部门、村委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有关部门按法律规定确认,同时妥善做好有关证据保全,不影响房屋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④设有抵押权的土地和房产,按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⑤被征收人若有产权、债券债务纠纷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在解决期间不停止征收程序和进度的正常进行.
五、评估 被征收房屋和宅基地及其它附属物、附着物等的价值,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评估程序如下: 1.由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出具委托书),签订评估委托合同.评估费用由征收人承担. 2.由征收部门向评估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3.由评估机构实地勘查、调查. 4.评估. 5.由评估机构提供分户初步评估结果;
由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公示;
被征收人提出质疑,由评估机构负责说明、解释. 6.由评估机构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由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7.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由被征收人申请复核评估;
复核后仍有异议的,由被征收人向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