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07-03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严重污染事故;

(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5)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五)工作原则 以 十九大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在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能作用,实行分级响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日常培训演练,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二、组织指挥

(一)组织体系 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详见附件1). 在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由其自行确定. 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由各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应急救援队伍由局办公室、综合股、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组成.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1)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①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详见附件3) 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级有关部门及单位组成.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长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环保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宣传部、环境保护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气象局、人武部、公安消防大队、监察委、工商质监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司法局、民政局、人社局、旅游发展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法制办、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 ②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的指示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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