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03 |
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
协助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3)自治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参与《巴马瑶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管理与实施.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天然气等勘探、储藏、运载过程中的相关突发环境事件专业应急处置工作. (4)自治县公安局.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废弃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组织、协调、指导下级派出所做好应急准备;
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它措施的落实,组织人员疏散、撤离;
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 (5)自治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突发环境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综合协调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
参与事故后恢复有关工作. (6)自治县财政局.负责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及运行经费保障;
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资金;
参与事故后恢复有关工作. (7)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车辆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和指挥协调水上交通、公路航道及其建设工程突发环境事件的专业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时的航道及公路交通管制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提供必要的公路、航道交通运输保障及大型机具保障. (8)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燃气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提供物资保障. (9)自治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及自用船舶、渔船、库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 (10)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滥采、滥挖矿产资源造成的严重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事故后生态恢复工作. (11)自治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事故后生态恢复工作. (12)自治县监察委.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监督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实施. (13)自治县卫生计生委.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医疗救援准备工作,指导各乡镇卫生院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计划与准备;
应急响应时,根据情况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技术支援,并组织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14)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所管理企业制定污染应急预案;
组织、协调、参与所辖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提供物资保障. (15)自治县司法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法治宣传,坚持 应援尽援 原则,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法律援助. (16)自治县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17)自治县法制办.负责修改、审定《巴马瑶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8)自治县教育局.组织、协调、参与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对学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培训教育. (19)自治县旅游发展委.负责旅游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游客应急救援工作. (20)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工伤保险赔付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恤等有关善后处置工作. (21)自治县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气象预测预警,并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