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7-06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表 及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行为,现根据实际,制定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表》(下简称《检查表》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操作指南》(下简称《操作指南》).

具体如下:

一、关于《检查表》《操作指南》的适用范围 《检查表》适用于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其他检查等工作.《操作指南》供检查人员在开展上述工作中参考使用.

二、关于《检查表》、《操作指南》的使用

(一)关于《检查表》的使用.各地可根据食品小作坊检查目的、风险等级、检查频次等实际具体情况,随机抽取《检查表》中的部分内容(关键项不少于5个,总检查项目不少于10个)进行检查,并可随机进行抽样检验.实施检查前应明确相关检查内容,检查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各地每年对本辖区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项目.食品小作坊的检查频次的设定可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 《检查表》设定了检查的关键项目和一般项目.检查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对应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分为 是 与 否 ,评价结果为 否 的,需要在 备注 栏注明原因.其他必要的检查信息也应记录在 备注 栏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可记录在《检查表》 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 栏. 检查人员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应在《检查表》签字确认.

(二)关于《操作指南》的使用.《操作指南》是对《检查表》中每一个检查项目的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等逐项描述,供检查人员在实际监督检查工作中参考使用.

三、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应要求食品小作坊限期整改,被检查食品小作坊应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人员应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监管部门应责令食品小作坊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违法问题的,监管部门应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以上监督检查结果应记入食品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附件:1.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表 2.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操作指南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6日 附件1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表 编号: 小作坊名称:地址: 登记证号:负责人:联系方式: 检查类别: 日常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 其他检查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评价 备注 生产主体资格 *1 取得《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并在有效期内.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是否*2 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负责人、食品种类等信息与《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一致. 是否 *3 取得《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后,食品种类、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等未发生变化,生产加工设备、设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 生产场所 *4 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是否 *5 生产加工场所相对独立,与生活区、办公区有效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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